商品房质量问题由轻到重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:
1.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。
比如墙壁或地板轻微开裂、掏空,屋顶或墙壁部分漏水、渗水。这些是*常见的,也是几乎不可避免的。
购房人可以遵循《解释》第十三条第二款:“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。保修期内,卖方应承担修理责任;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误修复的,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。修理费用和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应由卖方承担。”换句话说,开发商必须整改。如有延误,开发商不仅要承担必要的费用,还要赔偿。
2.严重影响了住宅的正常使用质量。
《解释》第十三条*一款规定:“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,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,应予支持。”是否构成“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”,应由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部门进行评估,并由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。
3.房屋主体结构或基础质量不合格。
《解释》第十二条规定: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,不能交付使用,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,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。如果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,应予以支持。”比如有的业主入住后发现现浇板有贯穿性裂缝,直接影响居住者的安全。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出具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整改方案。整改后,还应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验。